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國際人權專題
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 
開課學期
102-1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政治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蔡季廷 
課號
PS5056 
課程識別碼
322 U176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科研4 
備註
國際關係,比較政治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24人
外系人數限制: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1_humanrights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不同於一般的課程大綱開頭,在此先提醒各位修課同學,本課程名稱是「國際人權專題」。因此,本課程不以「國際人權法」為唯一的上課主軸,而是同時包含政治理論與國際人權法,為主要的上課內容。此外,本課程限定大學部高年級與研究所以上同學始能選修,是以不符合此規定者請自行退選。再者,本課程並沒有規範任何先修科目,但若已經修過國際公法總論課程,對於課程的學習應會更得心應手。最後,既然課名稱為「專題」,就表示與一般的單純課堂授課型的課程不同。換言之,修課同學有更高的課堂參與、以及課外獨立學習與研究的義務。
本課程是以國際人權的通論為授課目標,是以討論涵蓋的主題非常廣泛,以期讓修課同學對國際人權有比較全盤性的認識。在此授課脈絡下,本課程的學習目標主要分成兩大部分:第一、藉由人權理論、案例、與國際法的發展,讓同學能深入思考「什麼是人權?」;「什麼是人權的普遍性?」;「國際法、國際組織、和國際社會,在國際人權的發展與落實上,扮演甚麼樣的功能?」
第二、藉由上述基礎的人權觀念,並輔以相關的國際法案例,批判性地分析不同的人權議題。此部份所暫定的討論子題有九項 (包含兩次課堂演講):貧窮與全球正義、企業與人權、跨國人權非政府組織的義務、國際移工權、婦女與生殖正義、原住民族基本權、環境權、國際人道活動、與國際人權運動者的困境。
 

課程目標
藉由本課程對國際人權一個全盤性的認識,期待同學可以批判性地分析各主要國家的人權政策,國內法的落實,以及與國際法的關聯與發展。 
課程要求
由於本課程為專題課程,因此本課程非常重視同學的參與討論。課程的進行方式,將以修課同學的文章導讀與共同參與討論,作為主要的進行方式。但顧慮到本課程亦開放大學部高年級參與修習此課程,課程中仍會有一定比例的教師講演。
研究所同學在期末時,有兩種選擇。其一為繳交一份一萬字的期末報告。有關報告題目與大綱,應在第十四週上課結束前,先行繳交予授課老師。其二為選擇一個國家的一個人權問題(當然,不要忘記台灣也在這選項中!),做一個人權個案診斷治療(human rights clinic)的作業(最多兩人可為一組)。
大學部同學期末評量也有兩種選擇,其一為繳交一份八千字的期末報告(最多可兩人一組)。其二選擇一個國家的一個人權問題,做一個人權個案診斷治療(human rights clinic)的作業(最多三人可為一組)。
最後提醒所有修課同學,本學期預計將邀請兩位老師來課堂演講,演講時間尚需與兩位老師做最後確認。請同學務必出席該兩次演講,若無故未出席該兩次演講者,將會影響個人課堂表現的成績。
至於成績比例,70%為期末報告/考試/診斷治療,另外30%為個人課堂表現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原則上本課程有三本指定教科書,與一本綜合讀本。三本指定教科書中,Jack Donnelly的書需要精讀,並做為上課的重要文本依據。第二本書僅屬於簡單的國際人權法的介紹性用書,除非有必要,上課時不會特別講解相關內容。後半段國際人權的相關子議題,將會另行編排綜合讀本。另外,羅爾斯所著之《萬民法》,因本書將閱讀三分之二左右的份量。
1. Jack Donnelly, 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(2003).
本書有中文譯本,但因翻譯內容極差,強烈建議以英文為主要閱讀版本。(唐納利(Jack Donnelly) 著;國立編譯館主譯、江素慧譯,2007,《普世人權:理論與實踐》,台北:巨流。)
2. 伯根索爾 (Thomas Buergenthal) 、施爾頓(Dinah Shelton)、史都華(David P. Stewart)著;楊雅婷、陳文暉譯,2007,《國際人權槪觀》,台北:韋伯文化國際。
3. 羅爾斯(John Rawls)著,李國維、珂洛緹、汪慶華譯,《萬民法》,台北:聯經。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9/09  課程簡介與人權新聞討論 
第2週
09/16  什麼是人權? 
第3週
09/23  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
2009年我國開始施行聯合國兩公約後,兩公約逐漸成為各公民社會團體的主要行動論述依據。然而,各公民社會團體也發現一般人民對兩公約的認識有限,因此開始培育兩公約種子教官。學校或課堂作為公民社會源源不斷的力量來源,更應該對兩公約以至於聯合國人權條約體系有相當程度的認識。本週與下週的課程,將以兩公約之介紹為課程核心,以便能讓同學對聯合國相關的人權體系條約之原則,有比較深入的認識。
本週將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主要認識對象,尤其要準備深入思考的問題是:酷刑。到底甚麼是構成酷刑的要素?身體受到極大傷害?那心靈受到極大創傷呢?甚麼叫做極大的傷害或創傷?甚麼叫做不極大的傷害或創傷?為什麼妳/你不想或想要動用酷刑?如果我們的憲法不是一部人民的自殺契約(suicide compact),是否表示國家在某些緊急狀態下,就可以動用酷刑呢?請不要太快回答是或不是,想一想各種可能的極端情形,再告訴大家妳/你的想法。